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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 【颁布时间】2011-4-22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
  •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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